组词典 词语

合议庭

基础信息

  • 词语 合 议 庭
  • 繁体合議庭
  • 拼音hé yì tíng
  • 怎么读

【合议庭】是什么意思

为「独任庭」之相对概念。指有三人以上之法官出庭共同审理诉讼案件,称为「合议庭」。一、二审法院的合议庭,都由三位法官组成,以庭长为审判长,庭员一人为受命法官,另一庭员为陪席法官;三审法院的合议庭则由五位法官组成,包括一位审判长和四位法官。

您可能感兴趣的词

  • 受命推事:法律上指在合议制的法庭中,受命行使某特定诉讼行为的推事。
  • 先议权:特定的议案或案件依法须先交付其他院会或法庭讨论,称为「先议权」。
  • 旁听席:在会议厅和法庭内,特为旁听者专设的坐席。
  • 合议制:法院审判案件,如由三名(或五名)法官共同行使裁判权者,即为合议制。
  • 评议会:以交换意见、决定方针为目的合议机关或会议。
  • 广庭大众:广庭,宽大的厅堂。
  • 两极观点:如:「这次会议的议题,出现正反的两极观点,亟待整合、协调以达成共识」两个对立的看法、观念。
  • 合法化:使事情合乎法令规定。
  • 核心家庭:家庭组合的方式之一,一般指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共同居住和生活所组成的家庭。
  • 广庭:广大的庭院。

浏览历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