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词典 词语

遗嘱

基础信息

【遗嘱】的意思

遗言。人在生前或临终嘱咐处理后事的言辞。如:「国父遗嘱」。也称为「遗言」。 预先处置身后事务或财产的文书,单独表示意思的行为,至死后方发生效力者,称为「遗嘱」。

【遗嘱】的意思 (词典减编版)

人在临终前所遗留的言辞。【造句】:国父遗嘱 人在生前预先处置死后的财产及一切事务而拟撰的文书。【造句】:依照父亲的遗嘱,财产的三分之一将捐给聋哑学校以为办学基金。

您可能感兴趣的词

  • 代笔遗嘱:由别人代为记录的遗嘱
  • 密封遗嘱:遗嘱上签名后,将其密封,於封缝处签名,指定二人以上的见证人,向公证人提出,陈述其为自己之遗嘱
  • 公证遗嘱:指定二个以上的见证人,在公证人前口述遗嘱意旨,由公证人笔记、宣读、讲解,经遗嘱人认可后,记明年月日,由公证人、见证人及遗嘱人共同签名;遗嘱人不能签名者,由公证人将其事由记明,使按指印代之。
  • 继承法:民法上指关於继承及遗嘱部分的法律。
  • 遵行:如:「他决定遵行亡父的遗嘱,拿到博士学位」
  • 遗赠:法律上指依据遗嘱将其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,於死亡后赠与特定的人,称为「遗赠」。
  • 大去:如:「他因病入膏肓,自觉大去之期不远,所以找了律师定下遗嘱

浏览历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