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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权分立

基础信息

  • 词语
  • 繁体五權分立
  • 拼音wǔ quán fēn lì
  • 怎么读

【五权分立】的意思

孙中山先生所提出之政府治权分化主张,分为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项,各自平等相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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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五权宪法:依据国父孙中山主张五权分立,将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种权力各自平等相维,以院组织中央政府,行使种治权。
  • 制衡:将政府治权分属几个不同的机构,各机构权力的行使,都受到其他机构的制约,以免滥
  • 监察权:政府种治权之一,即监察官吏之
  • 考试权:由考试院掌理考选官吏的权力,为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之一,与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监察等并立。
  • 行政权:政府种治权之一,即处理国家政务之,由行政院掌理。
  • 司法权:执行法律、解释法律及决定某种行为是否合法之,为中央政府种治权之一。
  • 独创:【造句】:五权宪法是国父孙中山先生所独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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