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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权宪法

基础信息

  • 词语
  • 繁体五權憲法
  • 拼音wǔ quán xiàn fǎ
  • 怎么读

什么是【五权宪法】

依据国父孙中山主张五权分立,将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种权力各自平等相维,以五院组织中央政府,行使五种治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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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考试权:由考试院掌理考选官吏的权力,为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之一,与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监察等并立。
  • 监察权:政府种治权之一,即监察官吏之
  • 独创:【造句】:五权宪法是国父孙中山先生所独创。
  • 行政权:政府种治权之一,即处理国家政务之,由行政院掌理。
  • 司法权:执行法律、解释法律及决定某种行为是否合法之,为中央政府种治权之一。
  • 建国大纲:全文二十五条,民国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公布,为实施《三民主义》、《五权宪法》的基础,并分建国程序为军政、训政、宪政三个时期。
  • 五:如:「三、四、、六……」大写作「伍」,阿拉伯数字作「5」。
  • 宪政时期:国父建国大纲所定建国程序的第三时期,实行宪法之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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