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
有给职
基础信息
- 词语
有
给
职
- 繁体有給職
- 拼音yǒu jǐ zhí
- 怎么读
您可能感兴趣的词
- 国策顾问:膺聘者对建设国家有关事项,可随时向总统提出建议,并备谘询。
- 资政:依法有给职者不得逾十五人,无给职者不得逾十五人。
-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:一项规定包括总统、副总统、五院正副院长、政务官、有给职的总统府资政、战略顾问、国军顾问、县市级以上民代、选举产生的乡镇市级政府首长,以及职务性质特殊的公职人员,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等,都应于任职时申报财产的法律。
- 无给职:称没有发给固定薪水或酬劳的职务。
- 加给:于本俸之外,因其所任职务之职等、性质,与服务地区之不同,另外给予的待遇。
- 给事中:职官名。
- 复职:恢复原职。
- 年功俸:公务人员依法已叙至本职最高俸级后,所给予高一级职务的月俸。
- 让贤:把职位让给贤者。
- 本俸:公务人员依法应领取的基本俸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