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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民国宪法

基础信息

  • 词语
  • 繁体中華民國憲法
  • 拼音zhōng huá mín guó xiàn fǎ
  • 怎么读

【中华民国宪法】的意思

为中华民国国家的根本大法。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,由制宪国民大会在南京通过,并于三十六年一月一日由国民政府公布,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施行。除前言外,共分十四章,一百七十五条。八十年五月一日、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分二阶段增修完成一至十八条条文,目前仍继续修订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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