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利用时,收益与成本相等,并无超额利润可得之土地谓之边际土地。在开垦土地时,必须考虑边际土地之问题。边际土地在经济上成为耕作地与非耕作地之界限,低于此界限者,称为边际以下土地或次边际土地(sub-marginal land),高于此界限者,称为边际以上或超边际土地(super-marginal land)。
边际土地并非固定不变,政治、生产技术之进步、或人口增减等因素,均可形成生产成本或收益价格之波动,而导致边际土地之变动。
边际土地之概念,乃由差额地租理论所形成,由于土地具不同之生产力,形成地租之根源,而决定地租之基准,即为耕作边际,由此导致边际土地概念之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