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词典 词语

选罢法

基础信息

  • 词语 选 罢 法
  • 繁体選罷法
  • 拼音xuǎn bà fǎ
  • 怎么读

【选罢法】的意思

为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》之简称,规范公职人员选举、罢免等相关事项的法律。

【选罢法】的意思 (词典减编版)

规定公职人员选举、罢免等相关事项的法令。共分七章一百十三条。内容包含主管选举罢免的机关、选举活动事项、罢免程序及妨害选举罢免处罚、选举诉讼等。 △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

您可能感兴趣的词

  • 罢免:公民对民选的议员或行政官员,在其法定任期未满前,用投票方式使其去职,称为「罢免」。
  • 连记法:相对于单记法,「连记法」也是选举时投票的方法,根据《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》第4条:分为全额连记法与限制连记法;「全额连记法」指在一项选举中,每位选举人可在同一张选票上圈选与应选名额同额之候选人,以得票数较高者为当选。
  • 罢免权:人民对于失职的民选议员或行政官员,以投票方式罢免其官职的权力。
  • 辟举:徵召及选举。
  • 善罢干休:甘心罢休、轻易妥协。
  • 优选法:在生产和科学试验过程中,依数学原理对其中提出的问题,以最少的试验次数求得最好答案的方法。
  • 罢:《说文解字.网部》:「罢,遣有罪也」2.停止。
  • 参政权:如选举、罢免、创制、复决等。
  • 罢休:《史记.卷六五.孙子吴起传》:「将军罢休就舍,寡人不愿下观」《老残游记》第一七回:「我倒有个法子,你又做不到,所以只好罢休」停止、休止。
  • 陂陀:《文选.司马相如.子虚赋》:「罢池陂陀,下属江河」

浏览历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