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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清律

基础信息

  • 词语
  • 繁体大清律
  • 拼音dà qīng lǜ
  • 怎么读

【大清律】的意思

书名。全名为「大清律例」。自清世祖顺治初年依明律与满制订定,历经增损,至高宗乾隆年间,乃编定成。 泛指清代的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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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清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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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例:二者同时规定在当时的国家基本法典之中,例如《大明律集解附例》、《大清律集解附例》、《大清律例》。
  • 正凶:在传统法律文件中(例如《大清律例》或《淡新档案》)出现的用语。
  • 强抢:大清律例.卷十.户律.婚姻.男女婚姻》:「凡女家悔盟另许,男家不告官司强抢者,照强娶律减二等」
  • 盘获:大清律例.卷二○.兵律.关津.盘诘奸细》:「及境外奸细,入境内探听事情者,盘获到官」《福惠全书.卷二三.保甲部.功罪赏罚》:「如有疏虞,不行查察盘获,该保正每件重责三十板」
  • 寄顿:大清律例.卷一三.户律课程盐法》:「引领牙人及窝藏寄顿者,杖九十徒二年半」
  • 贪赃枉法:大清律例.卷四.名例律上.除名当差》:「凡知县以上及佐贰杂职等官,因贪赃枉法革职者,任内有降罚案件,照例仍追编俸外;如佐杂等官,实系因公罣误,毋论任内降罚案件多寡,所有食过编俸,一免其追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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