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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商条约

基础信息

  • 词语
  • 繁体通商條約
  • 拼音tōng shāng tiáo yuē
  • 怎么读

【通商条约】的意思

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条约。有一定的期限,其内容大概包括六项:一、通商航海的自由。二、商民有居住、旅行、营业和保有财产的自由。三、纳税和其他义务。四、关税。五、最惠国条款。六、特殊事项的约定。狭义上的解释为国际间通商关系的条约。简称为「商约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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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商条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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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商约:通商条约的缩称。
  • 互惠:国际间国与国交往的一种原则,例如缔结通商条约时两方面以同等利益互相交换,给予优惠待遇。
  • 租界:一国在通商口岸划定界限,租给外国人民居住、通商的区域。
  • 商埠:旧时与国外通商的地方。
  • 通商口岸:特许与外国人通商的港埠。
  • 惠阳县:清德宗光绪二十八年(西元1902),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,允辟为埠。
  • 条约:定的事项、规章。
  • 汕头市:清咸丰八年依中英续、中法条约开为埠,为闽西、粤东出海的要道,华侨来往的大口岸,位于潮汕铁路的终点,交便利,务繁盛。
  • 行驶:如:「在高速公路上,车辆禁止行驶路肩,以策安全」《清史稿.卷一五○.交志二》:「中国自开埠通商而后,与英吉利订江宁条约,而外轮得行驶海上矣。
  • 改订:如:「经过多次改订,错误的情形应该可以降到最低」《清史稿.卷七八.地理志二五》:「光绪七年,收还伊犂,改订条约,许俄人在乌里雅苏台通商,俟务兴旺,再设领事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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