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有社团法人性质的农民组织。依民国103年6月修正通过的《农会法》,农会以保障农民权益、提高农民知识技能、促进农业现代化、增加生产收益、改善农民生活、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;其主管机关,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;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;在县(市)为县(市)政府。
一种农民团体。以保障农民权益,增进农民技能,促进农业现代化,改善农民生活,发展农村经济为目的。【造句】:此地的农会经常举办说明会来告诉农民最新的耕种知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