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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民兵役

基础信息

  • 词语
  • 繁体國民兵役
  • 拼音guó mín bīng yì
  • 怎么读

【国民兵役】的意思

通常有初期国民兵役、甲种国民兵役、乙种国民兵役之分。凡国民于届满一定年龄之后必须尽到的兵役义务,其目的乃在就地保卫乡土和辅助战时勤务,如此可构成全国的全面防卫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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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乙种国民兵役:凡经徵检查,区分为甲、乙等体位之男子,应服常备,或补充,其超额者即服甲种国民兵役,再超额者,或经徵检查其体位为丙等者,均服乙种国民兵役
  • 役种:兵役制度中,不同型态的兵役种类。
  • 召集:《魏书.卷六四.张彝传》:「文明太后雅尚恭谨,因会次见其如此,遂召集百僚督责之」《三演义》第三回:「召集百官,谕以废立,有不从者斩之」2.军事上为作战、补给、训练、演习、辅助战时勤务,以及点验或校阅等的需要,而实行的常备预备、补充预备国民兵役等之集中。
  • 兵役节:民国二十三年六月,国民政府公布《兵役法》,明定采取徵制度,二十五年三月一日正式施行。
  • 徵兵制度:一种制。
  • 当兵:如:「当可以保家卫,是国民的光荣」服兵役
  • 役别:兵役制度中,依军阶区别的兵役类别。
  • 兵役:《后汉书.卷六.孝质帝纪》:「又兵役连年,死亡流离,或支骸不敛,或停棺莫收,朕甚愍焉」2.对家服任一定期限的军事任务,称为「兵役」。
  • 服兵役:凡年满二十岁的男子对家应尽的义务。
  • 服役:服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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