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词典 词语

科罚

基础信息

【科罚】的意思

处以刑罚。《后汉书.卷七六.循吏传.仇览传》:「其剽轻游恣者,皆役以田桑,严设科罚」

您可能感兴趣的词

  • 易科罚金:指犯罪人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,而受拘役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,因身体、教育、职业或家庭的关系,其执行显然有困难者,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,以罚金代替执行。
  • 并科:对于数罪俱发的犯人,并合施以其所犯各罪的刑罚,称为「并科」。
  • 卖富差贫:对不同的人有差别待遇,对有钱的人,取其钱而卖放;对于贫穷的人,因无钱可榨,则科罚劳役。
  • 易刑处分:为对确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罚,基于刑事政策考量,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产生的弊端,对于原则上应依该确定裁判宣告之刑的执行,改以其他刑罚或处分为替代。
  • 国民义务教育:民国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,立法院通过「强迫入学修正案」,明定六岁到十五岁国民应强迫接受国民教育,否则得科父母或监护人新台币三百元以下罚锾,并得连续科罚至入学为止。
  • 徒:小子鸣鼓而攻之,可也」5.一种拘禁犯人,强服劳役的刑罚。
  • 罚科:凡会试已中之卷,复经磨勘察出有犯规之处,则罚停殿试一科或二科。
  • 从罚:附随于主罚而科处之惩罚。
  • 罚例:科以刑罚的例规,称为「罚例」。
  • 易科:指宣告的刑罚,因不适于执行,而改科他种刑罚。

浏览历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