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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避难行为

基础信息

  • 词语
  • 繁体緊急避難行為
  • 拼音jǐn jí bì nàn xíng wéi
  • 怎么读

【紧急避难行为】的意思

法律上指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、身体、自由、财产遭受紧急危难,出于不得已的侵害他人行为。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明定为不罚,若行为过当亦得减轻或免除刑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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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紧急避难权:采取紧急避难行为而免予受罚的权利。
  • 不罚:行为人所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要件,但因特殊情由而不加处罚。
  • 地下室:位于大楼地基的建筑部分,通常用来储存物品或停放车辆,空袭时可作紧急避难之用。
  • 迫降:中的飞机,因燃料不足、气流不稳定、机件故障或其他原因,以续飞,须紧急着陆,称「迫降」。
  • 拉警报:如:「防空演习时,一拉警报,大家立刻躲到场所」2.告、情况紧急
  • 避难所:的地方。
  • 轻重缓急:各种事情都有主要、次要、紧急、缓慢等状况的区别。
  • 趋避:速归附或赶
  • 强迫降落:指飞机于飞途中因机械故障或紧急事故,必须于陆上或海上紧急降落。
  • 至急:为紧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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