写作书籍,以成一家之言。《儒林外史》第三五回:「庄尚志允令还山,赐内帑银五百两,将南京元武湖赐与庄尚志着书立说,鼓吹休明」
写作书籍,以成一家之言。【造句】:身为教授,当求着书立说,将学术见解表彰于世。